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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化自治的异端:浅谈智能合约对司法管辖权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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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智能合约及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由于其规避现行法律的设计原理,近来也备受关注。

本文总结并回答了智能合约是否及何以挑战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并简析了此种挑战可能带来的变革、冲突及对抗。

何为智能合约?

简而言之,智能合约是由电脑程序编写并储藏在区块链中的电子协议。不同于传统合约,智能合约可自我执行且无法被他方干涉。这意味着该机制可将第三方的参与度或影响力缩减至最低甚至完全消除。此外,由智能合约主导的交易具有不可逆性。

何为去中心化的自治机构?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简称DAO)为智能合约创造出的一种组织,由预设程序管理,可以自我执行并完成智能合约内容。与传统机构不同,DAO具有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的传导机制。其依赖于成员平等透明的参与,而非中心决策者施加的集中影响。

现代司法管辖权面临的挑战

司法管辖权代表法庭或裁判庭验证并判断事实、解释并运用法律、做出裁决并予以执行的权力范围。

司法管辖权是主权的产物。行使司法公正的权力受到国家主权的限制,往往局限于某些地理范围、特定领域、或特定事务。其局限性反映的是国家或地方的权力边际。司法管辖权的实质是控制权和主导权。

司法管辖权的边界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正在变得模糊。想要理清楚智能合约及DAO对司法管辖权所产生的挑战有何独特之处,我们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些对司法管辖权产生影响的已知变量。

 A 互联网及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及全球化催生出大量无物理边界的交易。 哪个国家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行使其司法管辖权变得扑朔迷离。

B 国际条约

国际法的发展也影响着每个国家司法管辖权的排他性。先由各国政府牵头达成共识,再通过本国立法加以实施,导致某些广泛认可的国际规则和惯例可以在特定区域强制执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际法庭的权威甚至可凌驾于地方司法权之上。

然而,上述情况或重新定义司法边际,或重塑各国连动关系,提出的仅仅是技术性的挑战。 如今各国已基本达成共识,司法管辖权并不相互排斥,且可以通过权力加总的方式应对冲突。比如,当法律适用性存在不确定性时,各方默认各自法律都可适用,可兼容并行。该应对方式尽管对实际执行带来一些问题,但却可以在在司法权冲突和政治合作间取到了理想的平衡。

C 制度技术带来的革命

在另一方面,由智能合约驱动的DAO寻求的不是司法权力的平衡,而是创造新的司法管辖权并将所有与之冲突的管辖权排除在外。

从第一眼看,智能合约似乎也就是由最先进科技支持的新型商务协议。然而,智能合约的本质不在于其如何产生,而在于其如何实施。

以往,只有司法机构才有权力迫使违约方履约,而诉讼则往往标志着行使司法公证的起点。智能合约的特点在于使用计算机程序取代司法机构的决策过程,致使任何合同订立后的争端解决机制变为多余。

例如,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协议双方在交割前就建筑质量发生分歧而买家不愿支付尾款时,卖方须通过诉讼方式维权。在由计算机代码支持的智能合约下,系统将穷算并列明何种缺陷构成违约及一旦发生违约的处理方式。关于违约是否存在、如何解决违约等问题,双方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一旦一方拒绝履约付款,系统将通过区块链完成自动转账(尤其是虚拟货币),不以该违约方个人意志为转移。一旦转让完成,交易不可逆转,款项也无法被追索。

因此,在智能合约下,任何违约的结果早已注定,违约后的处置方式也将自动触发并实施,任何第三方无力插足。因此,所谓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诉讼、调解或协商)在智能合约中丧失了实际意义。

上述分析如果准确,则可以认为“智能合约”这一术语实为用词不当,掩盖了该机制的真实本质。合约指的是意向趋同,而智能合约则关乎结果趋同。普通合约的履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约方秉守承诺的主观意愿,因而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重复寻求相互认可。智能合约的履约过程则无视合同方的主关意愿或对执行过程的相互认同。智能合约代表的不只是一纸确定的合约,也是一种确定的结果。

同样的,由智能合约创造的DAO也不只是一家公司,而是一个自我定义的闭合体系,能够有效地处置并分配现在以及将来的利益。

司法管辖权的新生还是消亡?

智能合约及DAO对我们的法律体系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在现行的体系下,不同国家的立法机构有权制定法律,而法院则被授权依照法律做出司法决定。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明确了何种行为合法而何种行为非法。例如,个人贩卖或吸食大麻在加利福尼亚合法,而在英国则遭到禁止。因而在英国任何以试图销售或传播大麻而订立的合约将被认定为非法,故自始无效;而同样的合约在加利福尼亚则可以执行并收到法律保护。

智能合约中并不存在对于合法或非法的界定。只要交易符合计算机程序,即便地方权力机构认定合约方从事的是非法交易,该交易依然将会继续执行。由于智能合约即不可逆也无法被篡改,地方执行机关也将无法废止交易。

同理,DAO可以不受公司法、信托法或税法的约束。DAO仅对其社区成员负责,立法机构及司法机构无力在DAO上强加任何限制。

迄今为止,我们从未见过可以蔑视立法及司法至高无上权威的制度性技术。智能合约及DAO将可能成为规则的颠覆者并重新定义现行法律体系本身的合法性。

当法律不再有约束力而需要依托智能合约及DAO为其背书时,我们可能将见证从法律实证主义(即通过承认专制的合理性和政府的合法性在18世纪后成为主流的法律理论)向自然法(即通过支持普世标准和宣言人性天然权力在18世纪前成为西方世界普遍接受的法律理论)的回流。这种转变大抵会收到自由主义者的欢迎,他们也正是区块链技术最活跃的倡导者。

我们现行法律体系对此种挑战的回应严重滞后。智能合约、DAO、区块链、深网和暗网的合法性也尚处在灰色地带。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希望能见到更多人能就这些颇具争议的技术及其可能引发的制度改革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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